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要求及標準建筑消防設施:是指在建筑物、構筑物中設置的用于火災報警、滅火、人員疏散、防火分隔、滅火救援行動等設施的總稱。
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演示 一、技術資料審查 1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、竣工圖、設計說明書、設計變更通知單和《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》。 2、施工記錄、隱蔽工程驗收記錄,系統的調試記錄、聯動控制試驗記錄以及滅火系統的強度試驗、嚴密性試驗沖洗或吹掃記錄。 3、檢驗批、分項工程、分部(子分部)工程質量驗收記錄,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、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。 4、系統組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、規范規定的進場檢(試)驗報告,以及消防產品符合市場準入制度的證明文件。 5、系統及其主要組件的使用說明書。 6、具備資格的單位對自動消防設施出具的技術測試報告。 二、現場抽查檢測 現場抽查檢測主要對消防產品質量、消防設施施工安裝質量和系統功能等進行抽查驗收,通常采用外觀檢查、測量測試等方法。 現場抽查檢測的一般技術要求是: 1、各系統的設置形式、設置部位應符合設計要求,系統的組件和設備應符合設計選型,滅火劑應在有效期內。 2、各系統的組件、設備的**性銘脾和按規定設置的標志,其文字和數據應齊全、符號應清晰、色標應正確。 3、系統組件、設備、管道、線槽、支吊架等應完好無損、無銹蝕,管道材質、連接方式等符合設計要求,系統設備、管道應無泄漏現象,導線和電纜的連接、絕緣性能、接地電阻等應符合設計要求。 4、使用專用檢測儀器、儀表、量具等對涉及流量、壓力、速度、時間、照度、聲強、距離、寬度、長度、厚度、面積等指標進行現場測量,對主要設備功能和系統功能進行測試,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。 三、系統質量檢測綜合評定 根據技術資料審查情況和現場抽查檢測結果進行綜合評定: 1、對檢測不合格的部分應完善、返工或更換設備,并重新進行檢測; 2、對檢測合格的系統,應將系統置于正常工作狀態。 四、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合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》GA503-2004對各類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和測試,確保各類消防設施正常運行,本標準尚未涉及的建筑消防設施,其檢查和測試可參照本標準的相關要求進行。 上一篇滅火器年檢的八大主要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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